今年的元宵节,沧州市区8100余个电子灯笼挂上街头,照亮狮城,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与以往充满鞭炮和烟花的情景相比,市区群众在欢乐祥和氛围中,度过一个绿色环保的元宵节。
日前,沧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元宵节及正月十六市区“遛百病”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在沧州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沧州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为节日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了有效支撑。元宵节(3月2日)当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97,与去年元宵节相比下降40.42%。
据悉,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自2017年11月16日起,沧州市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发布了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奖励办法,并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双禁”巡查管控专项行动。春节期间全市出动人员22688人次,车辆3294辆次;巡查机关单位1489家、企业1564家、沿街门店3520家、陵园墓地1917处,有效制止非法燃放行为13起;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26起,治安拘留24人;收缴烟花475箱,鞭炮l84挂,组合烟花62组,礼花弹l57枚,市区范围内基本杜绝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空气质量得到积极改善。
今年元宵节期间,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持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自3月2日21时起,在已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基础上,采取一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限产企业限产比例由20%提升至30%,轮流停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全市停止施工工地430个,停产企业4004家、限产企业121家,每日减少排放烟粉尘94.7吨、二氧化硫50.5吨、氮氧化物120.7吨、VOCs74.5吨,最大程度减少了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同时,节日期间,沧州市积极鼓励绿色出行,在继续实行公交成免费乘坐的基础上,科学调配运力,重点加强对主干线车辆配备,为节日期间乘客出行提供了环保、便捷的出行服务。据统计,元宵节当天,沧州市区约55万人通过公交车出行,城市公交成为了节日期间的出行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