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亚达电子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4年5月31日消息,深圳市振亚达电子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振亚达电子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两台绕线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3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深圳市振亚达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振亚达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5000元整)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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